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測試造假案11被告改囚12至24月
港珠澳大橋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案,律政司覆核12名被定罪被告的刑期,其中11人今日被上訴庭改判監禁12至24個月不等,需即時服刑。
案中大橋香港段外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技術人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被指篡改報告結果,其中12人經審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10人判囚2個月至2年不等,當中4人獲判緩刑,餘下2人則須履行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對各名不認罪被告的判刑,與認罪被告判刑有不合理差距,造成不公,亦過於重視減刑因素,忽視罪行嚴重性,改判其中11名不認罪被告監禁12至24個月不等。
至於另一名認罪的35歲被告,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有足夠基礎裁定他招認屬自願,駁回其定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