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悼念昨晚企圖謀殺警察及後自殘導致身亡的男子,網上留言稱呼該男子為「烈士」、「勇者」,並向其致敬,公然支持明目張膽的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同時企圖浪漫化及英雄化泯滅人性的冷血行徑,從中煽動仇恨,警方對此強烈譴責。

警方表示,根據目前調查,懷疑兇徒受到失實資訊及煽動性言論激化,繼而策動「孤狼式恐怖襲擊」,最後自殘導致身亡。兇徒目無法紀,在公眾地方嚴重傷害警務人員,明顯是在挑戰法律,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目的而訴諸暴力,定必嚴正執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正積極搜集情報,加強巡邏各地點,包括昨晚事發現場,防止任何違法行為發生。市民如有任何罪案消息,請通知警方。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而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