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審議21項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指控,有關指控分別來自去年及前年,其中3宗指控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分別涉及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
委員會年報顯示,證明屬實的指控包括未有主動適時向投訴人通知調查結果、對投訴人無禮,以及疏忽處理證物,有關投訴涉及4名廉署人員,廉署分別向4人發出書面、口頭警告,以及訓示。
委員會去年亦接獲26項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指控,較前年增加3項,但相比2018年減少42項。委員會受理的指控,分別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濫用權力,以及工作程序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