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0日旺角發生衝突,一名消防員及一名男子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兩名警員的口供均不可信,裁定兩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並批准消防員的訟費申請。

被告分別為49歲消防員陳瑞文、及46歲男子王若詩,同被控在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法官裁決時引述控方指,王若詩當日是因為曾參與非法集結而逃匿,但王若詩首次出現在片段時,其右前方疑似有一名警員,王若詩沒有避開,更與這名警員一起向前跑。

法官又指,一名警長截停王若詩時,其前方有3名警員在制服疑犯,而警長伸長右臂,以槍指著王若詩的右邊。在此情況下,他如果再向前跑,有機會被控阻差辦公,跑至另一邊則會進入射程範圍,因此認為王若詩調頭跑屬人之常情,不同意他是因畏罪而逃匿。

至於被告陳瑞文的證供,拘捕他的警長指被告被捕時戴著泳鏡,後來被即時檢取。法官質疑警長沒有必要急於檢取證物,而警長指,陳瑞文被捕時戴著泳鏡及配戴白色口罩,但與在警署拍下的照片不相符,法官質疑作供的警員說謊。

法官最後裁定,負責拘捕兩名被告的警長證供均不可信,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陳瑞文一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反對,指他戴口罩出現在非法集結範圍屬自招嫌疑。法官指出,陳瑞文由始至終一直在行人路上,沒有進入發生堵路的馬路,而當日部分警員都有戴口罩,質疑控方是雙重標準,最終批准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