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交替控罪,被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李詠怡說,她與另一名辯方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合作撰寫專家報告,期間有分析網上討論區「連登」帖文,也有諮詢另一名文化研究學者彭麗君的意見,例如在解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字眼時,應參考哪些資料,但對方沒參與撰寫報告。

李詠怡說,根據《辭海》,「光復」意思為「恢復舊業」或回復至從前的狀況。她又引用《元史:陳祖仁傳》,從歷史角度而言,當中所指的「光復祖宗之業」意思為爭取良好管治,關注人民福祉,又提到數年前因水貨客問題,香港出現「光復元朗」和「光復上水」等示威,是源於市民對社區問題和生活的不滿,因此認為「光復」一詞,不一定有重奪政權的含意。

被告唐英傑涉嫌在去年7.1回歸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共3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