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作公開諮詢,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營運者,到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審查。

網信辦說,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使用產品和服務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損毀,或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等。

另外,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將透過接受舉報等形式,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