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認為,遊行參與人士訴求廣泛,即使在同一場遊行示威活動,也不代表參與者完全同意所有標語。她又說,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認為「光復香港」沒有重奪主權的意思。

李詠怡說,2015年起陸續有針對水貨客的「光復屯門」或「光復元朗」等示威活動,並非代表參與者要求屯門或元朗獨立,因此單憑「光復」一詞,不代表一定要推翻政權,認為這是不符合邏輯。

控方問到,從片段所見,「光復」活動惡意針對內地人,有人揮動有關殖民時代的港英旗幟,提及驅逐中共,質疑活動有對抗中央,宣揚香港獨立的意圖。李詠怡回應說,認同參與者對內地旅客存有敵意,言詞有侮辱性,但截圖只反映出某一時刻發生的事,同場亦有其他人參與示威,她不認同揮動旗幟的人是代表所有參與者,又指有關示威活動是針對內地人或水貨客,質疑控方是要她「讀心」了解所有參與者當時的想法,但自己難以得出結論。

控方又提出,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為2016年參選立法會的口號,競選單張曾印有提及香港自治等的言論。李詠怡說,根據她參考的影片,梁天琦在選舉活動中無具體解釋有關口號的意思,又指從政治角度而言,競選口號的用途,主要是希望公眾記得參選人,增加勝出的機會,不能直接解讀為宣揚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