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及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兩人早前認罪。法庭第二日聽取被告求情,法官質疑部分被告解釋當晚持棍到場是想保護自己,以及為何知道車站有事發生而未有報警。

法官又表明,第五被告鄧懷琛在案中有指揮角色,刑期要比一般參與暴動的人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