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指出,幣安集團旗下任何實體,均未獲得發牌或註冊以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發表聲明指,留意到幣安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提供股票代幣交易服務,並關注相關服務亦可能有提供給香港投資者。

證監會警告,若股票代幣屬「證券」,推廣分銷有關代幣,無論在香港進行,還是以香港投資者作為目標,均構成「受規管活動」,及須向證監會領取牌照,除非屬於適用的豁免範圍,而任何人如未取得證監會認可或註冊,向香港公眾發售有關代幣,亦可能違法。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絕不容忍任何違反證券法例的行為,並會毫不猶豫地在適當時,對無牌平台營運商採取執法行動。投資者應注意在不受規管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的風險,若有關平台終止運作、倒閉或遭黑客入侵,可能會面臨損失在有關平台所持全部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