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事後投訴在女廁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原本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必需覆核判刑,今早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社會服務令,法庭暫定6個月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服務令後索取進度報告。

嚴舜儀說,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又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精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