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美國政府向在香港經營的美國企業和個人發出所謂「商業警告」時說,《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慣例,很驚訝有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展開無理的攻擊,故意誤導國際社會。

律政司在聲明指出,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仍然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預。聲明又指,《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

律政司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秩序。香港的金融市場在2019年後穩步上揚,足以證明法例對香港穩定繁榮的效益和重要性。

律政司又說,單邊強制措施違反國際法下的不干涉原則,不是文明國家所為,有礙國際和平與穩定,中央政府採取反制措施是合法,亦為國際法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