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下周二裁決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下午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到下星期二裁決。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質疑控方指唐英傑脅迫中央人民政府、威嚇公眾以宣揚其政治主張的講法。郭兆銘說,唐英傑當日一直沿車路駕駛電單車,遵守交通燈號指示,他的行為沒有對社會造成重大傷害,亦沒有危害社會安全,不屬於恐怖活動。
郭兆銘提到,唐英傑當日甚至帶備了急救用品,顯示他是想在有遊行人士受傷時協助施救,這些並非是恐怖分子會做的事。他認為,當日現場警員將盾牌擲向唐英傑,曾擊中被告手臂,可能是電單車之後撞向警員的原因,而被告並非刻意為之。
郭兆銘又提到,正如控方所言,國安法條文的翻譯有異,反映人們對口號的理解亦會有不同,法庭不應否定兩名辯方專家證人的意見,而用所謂的常識去判斷被告的政治主張。
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以前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採用「光時」口號,引證口號有「港獨」含意,但郭兆銘認為,並非人人的理解與梁天琦相同。而控方質疑辯方專家證人對口號的研究過時,但劉智鵬依賴幾千年前的中文意思解讀「光復」,比辯方專家更加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