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4月涉及向灣仔警察總部發出匿名信,聲稱準備將一批土製炸彈放置在全港,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判囚22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是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他的行為十分危險,不能以「惡作劇」淡化。若法庭輕判,容易造成模仿效應,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50歲被告王紹明被控於去年4月,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有38枚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