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唐英傑案刑期合理 可對社會起到相當阻嚇作用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判以入獄6年半和8年,其中有2年半為分期執行,合共判處入獄9年。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刑期合理,相信對社會起到相當阻嚇作用。他表示,法庭開宗明義指出挑戰國家領土完整是《香港國安法》中最嚴重的行為,判詞反映法庭考慮兩項控罪時,都將被告分裂國家的政治目標放在量刑首位。
他表示,如果與其他案件的刑期相比,早前「元朗7.21事件」中涉及暴動罪的被告,最高被判入獄7年,而挑戰國家領土完整的行為比暴動罪更嚴重,法庭希望刑期有足夠阻嚇作用,令社會回復平穩亦有道理。
湯家驊又說,在法律上案件雖然涉及同一件事,但涉及兩種不同的刑事行為,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透過傷人脅逼政府或社會,以達致分裂國家的圖謀,兩者有某程度重疊,但也有不同之處,因此法庭中間落墨,就兩項控罪刑期之中的兩年半為分期執行,判處入獄共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