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
2018 年 6 月,塞西(右)在开罗接见阿比·艾哈迈德(路透社)

亚的斯亚贝巴再次呼吁尚未签署尼罗河流域国家框架协议(称为《恩德培协议》)的国家迅速签署或批准该协议,自2010 年 5 月签署该协议依赖,开罗和喀土穆就一直反对该协议。

周日,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艾哈迈德在访问乌干达期间发出了这一呼吁,11年前,乌干达见证了部分流域国家签署该协议,此前四天,埃塞俄比亚外交部长拉德万·侯赛因也发出了类似呼吁,重申埃塞俄比亚承诺与流域国家密切协商,旨在公正、公平地利用尼罗河水域。

埃及和苏丹反对《恩德培协议》,因为该协议结束了两国在尼罗河水域的历史份额,与此同时,这两个国家正在与埃塞俄比亚相互指责,埃及和苏丹指责埃塞俄比亚应该为非洲联盟数月来发起复兴大坝谈判的失败负责,而该谈判位于10年前开始的谈判框架之内。

埃塞俄比亚就《恩德培协议》提出新提议之前,亚的斯亚贝巴即将完成复兴大坝建设,并对该大坝进行了连续两次蓄水行动。

除了复兴大坝,埃塞俄比亚电力公司最近宣布计划在未来十年内建设 71 个能源项目,耗资超过 400 亿美元,其中包括 16 个水电项目、24 个风能项目和 17 个蒸汽项目,此外,还包括 14 个太阳能项目。

半岛电视台观测到有关《恩德培协议》可行性的问题,该协议是否代表埃及解决埃塞俄比亚大坝危机的可能替代方案,以及在就复兴大坝进行谈判持续失败之际,埃塞俄比亚为何再次提出这个问题,而埃塞俄比亚正在饱受内战之苦。

什么是《恩德培协议》?埃及和苏丹的保留意见是什么?

这是尼罗河上游4个国家——在埃及和苏丹(两个下游国家)缺席情况下——于 2010 年 5 月在乌干达市恩德培签署的框架协议,埃塞俄比亚、乌干达、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代表在那里草签了该协议,几个月后,布隆迪随后签署了该协议。

《恩德培协议》——该协议是埃塞俄比亚复兴大坝危机的开端——是在历时近 10 年谈判后签署的,旨在为尼罗河流域倡议建立法律和体制框架,而埃及和苏丹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所有国际协议”,并为签署协议设定了条件:

  • 强调两国在尼罗河水域的历史权利。
  • 必须事先通知在河上实施的所有项目。
  • 除非经一致同意,否则不得更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前提是包括两个下游国家。

尼罗河流域国家签署《恩德培协议》之前最重要的协议是什么?

  • 1902年协议:英国(代表埃及和苏丹)与埃塞俄比亚缔结,规定不在埃塞俄比亚水源上建设影响河流水域的项目。
  • 1929年协议:埃及与英国(代表苏丹、乌干达、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缔结了协议,其中还规定,未经开罗事先同意,不得对尼罗河及其支流和分流采取减少埃及份额的任何行动。1959年协议:埃及和苏丹1929年达成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包括两国完全控制尼罗河水域,其中规定,555亿立方米分配给埃及,185亿立方米分配给苏丹,而尼罗河流域其他国家对该协议表示反对。
  • 尼罗河流域倡议:它于 1999 年启动,旨在制定流域国家之间的合作战略,这个倡议包括所有国家,基于两个基本原则:造福所有人,不要造成伤害,但它是一个临时机制,因为这不是基于永久性条约或协定。

埃及拒绝该协议的依据是什么?上游国家持何种观点?

与此同时,埃及和苏丹则认为,《恩德培协议》的签署取消了两国在尼罗河水域的历史份额,阻止了对建坝项目的否决权。该协议表达了上游国家建立流域国家合作法律和制度框架的愿景,以实现共同所有权、公平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埃及的愿景基于国际法院在 1989 年发布裁决中的决定,即不得修改与边界协议一样的水资源协议,这与上游国家看法不同,这些上游国家认为水协议是在殖民时期签署的,因此,不受其约束。

为什么埃塞俄比亚再次提出该协议?

据埃及学者、非洲事务专家巴德尔·沙菲伊介绍,埃塞俄比亚的呼吁不仅针对埃及和苏丹,还针对尚未签署协议的其他流域国家。

巴德尔·沙菲伊向半岛电视台解释说,要使协议生效,必须有6个流域国家批准,因此,埃塞俄比亚的呼吁还针对尚未批准该协议的布隆迪、乌干达和肯尼亚国家,是对所有流域国家的喊话。

另一方面,开罗大学水资源教授阿巴斯·沙拉基 (Abbas Sharaki) 在他的 Facebook 页面上表示,“埃塞俄比亚的最新提议是试图占领当地舆论,以平息埃塞俄比亚内部的内战,这是由于复兴大坝问题代表着外部危机,并声称埃及不希望埃塞俄比亚人民发展,此外,此举还旨在引诱上游国家介入复兴大坝问题,以将谈判拖延到大坝建设结束。”

《恩德培协议》是否代表埃及解决埃塞俄比亚大坝危机的可能替代方案?

对于埃及签署协议以解决埃塞俄比亚大坝危机的方案,埃及的看法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前总统胡斯尼·穆巴拉克手下的前官员穆斯塔法·埃尔费基表示,埃及必须以任何方式参与《恩德培协议》,并指出,该协定是埃及在复兴大坝危机发生之前没有加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电视讲话中,穆斯塔法·埃尔费基指责 1990 年代和 2000 年代初期的埃及灌溉部长没有遵守埃塞俄比亚对埃及享有水权的计划,并解释说。有必要根据英国的思维传统加入《恩德培协议》,英国思维是,“如果你打不过他们,就加入他们。”而不是埃及作为一个孤立国家,独自谈及尼罗河水域问题。

另一方面,学者巴德尔·沙菲伊警告埃及签署协议的后果和危险,解释说,埃塞俄比亚希望协议生效,使埃及退出尼罗河流域系统,从而使埃塞俄比亚成为主导,此外,埃塞俄比亚根据水资源公平公正分配、贡献的大小、尼罗河流经的每个国家土地面积等“弹性”标准重新分配水份额,从而稀释埃及的权利和份额。

沙菲伊表示,埃塞俄比亚一直表示,不会就复兴大坝签署具有约束力协议,除非签署全面协议,指的是《恩德培协议》。

此前,开罗大学非洲研究学院发布的一项研究监测了该协议对埃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可能性,如下:

  • 与尼罗河流域国家发生冲突将导致阿拉伯与非洲之间的敌意,开罗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 以埃及不同意的条件签署有保留的协议(有条件协议),意味着下游国家的签署伴随着对损害其利益的保留。
  • 根据研究,这种情况被认为是消极的,因为协议生效后的批准将是可能继续让步的开始,因此,可以在未来利用这种情况。
  • 第三种方案是最合适的,代表与尼罗河流域其他国家合作,并基于利益原则与他们在各个领域设立和建立关系。

《恩德培协议》与《原则宣言》有何异同?

这两项协议是尚未生效的框架协议,因为埃及议会尚未批准《原则宣言》(埃及、苏丹和埃塞俄比亚领导人于2015年3月在喀土穆签署),并呼吁议会予以否决退出,而《恩德培协议》的大多数签署国尚未批准该协议。

根据学者巴德尔·沙菲伊说法称,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宣言》仅与复兴大坝问题有关,而与一般的尼罗河水问题无关,《恩德培协议》则与普遍的尼罗河水问题有关。

巴德尔·沙菲伊解释说,《原则宣言》并未涉及埃及在尼罗河水域的历史份额,而是涉及公平公正的使用,并指出,这部分《原则宣言》对埃及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因为该宣言没有为埃及指定具体的尼罗河水量,也没有规定其历史性水权,这也是埃及在《恩德培协议》持保留意见的部分。

观察人士认为,埃及对这两项协定的立场存在明显矛盾。虽然埃塞坚持对《恩德培协议》有关水安全和以三分之二多数事先通知和修正内容持保留意见,但埃塞俄比亚在任何埃及保护其尼罗河水域历史权利的行动中都根植于《原则宣言》。

 “历史权利”理论是否落空,埃及正面临埃塞俄比亚强加的新现实,位于首位的就是《恩德培协议》?

巴德尔·沙菲伊表示,他不能说埃及对尼罗河水域的历史权利原则是否已经失效,因为埃及拒绝加入《恩德培协议》,并根据确认此事的法律协议坚持其权利,埃塞俄比亚对此予以反对,因此,冲突将继续,我们不能说这个理论失败了,除非埃及同意加入《恩德培协议》及其现行条款。

另一方面,专门研究国际争端和经济关系的研究员易卜拉欣·纳瓦尔表示,埃及和苏丹有必要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恩德培协议》。

纳瓦尔解释说,“随着从复兴大坝谈判议程中获得的历史权利的衰落,以及将谈判重点放在建立大坝运营法律和技术体系上的趋势,埃及拒绝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到期,这些与埃及签署尼罗河流域倡议的理由相同,埃及可以在签署备忘录中记录其保留,这也是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原因或技术原因持保留意见的做法。

这位埃及研究人员在其 Facebook 页面上的一篇帖子中指出,“埃及的水外交需要重新考虑,这要从签署国际法和规范尼罗河流域使用、开发和保护的区域协议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苏丹在联合国投票赞成《水道公约》,但埃及没有签署该公约,而国际法院开始适用该公约,并成为国际惯例。

来源 : 半岛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