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輸入、販售非法機上盒最重判2年 使用者無法可罰
藝人陳建州看東奧為台灣選手加油,被抓包疑似使用非法機上盒(白圈處),引發熱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日表示,目前有多起製造非法機上盒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審理中。(圖取自instagram.com/fanfan)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日電)對於民眾使用非法機上盒收看東奧賽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依照著作權法,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和新台幣50萬元罰金。不過,確實無法裁罰使用者,只能道德勸說。
智慧局也呼籲民眾,應支持合法著作權內容,才能保障優質影音內容,也勿使用來路不明機上盒。
網路發達,OTT服務也成為收視新主流,不過,也因盜版猖獗,嚴重擠壓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政府也致力打擊非法機上盒,遏止不法業者盜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合法機上盒必須經過「NCC型式認證」才能販賣或公開陳列。
智慧局今天表示,依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及第93條,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和新台幣50萬元罰金,不過,確實無法裁罰使用民眾,只能道德勸說。
智慧局說明,現行法規只針對業者進行裁罰,認定違法的3種情況如下:第一,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App Store供民眾下載使用。
第二,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非法的App程式,但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第三,市面銷售內建此類App程式的機上盒。
智慧局表示,目前已有多起製造非法機上盒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審理中,為儘速導正市場合法秩序,也協調網路平台及販售通路下架非法機上盒,呼籲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收看東京奧運轉播。(編輯:黃國倫)1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