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高檢署追討拉法葉艦案佣金,聲請扣押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兒女於瑞士的4億美元存款,獲高院裁准;汪妻等人不服提起抗告,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汪傳浦原為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因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採購弊案,長年潛逃英國。

拉法葉艦案部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藉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約5億美元,但汪傳浦病逝英國,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

前特偵組在民國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最高法院先前裁准沒收汪傳浦家人本金3億多美元犯罪所得確定,其他金額發回更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7月間裁定,准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美元。

高檢署檢察官在追討拉法葉艦案佣金過程發現,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在瑞士仍有4億餘美元存款未扣押,另向高院聲請扣押獲准;汪妻等人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檢察官只有偵查中才能聲請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沒有違誤,況且聲請扣押只是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未來如何執行仍待沒收案的終局裁判結果,昨天駁回汪妻等人抗告。(編輯:李錫璋)11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