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警方鍥而不舍,最近拘捕了一名38年前的強暴及搶劫犯,受害人當時只有13歲,在這38年間已經去世;由於人證和物證有變,有律師質疑嫌犯能否被定罪。

「香港01」今天報導,這起案件在新界屯門新發邨一個住房內發生,當年只有20歲的嫌犯進入住房搶劫,搶去13歲受害女孩港幣160元,還強暴了她,之後逃逸。

報導表示,警方當時在案發地點查獲一批證物,但一直未能確定嫌犯身分,直到近年科技突破,才鎖定嫌犯身分,並發出通緝令。

日前,警員在荃灣巡邏時,發現一名姓王男子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核查,發現他就是38年前的搶劫和強暴案嫌犯,立刻拘捕。

報導指出,在這38年間,受害人已經去世,她當時居住的屋邨也已經拆除重建,人證和案發現場都己不在。

不過,警方還是依強姦及搶劫罪起訴嫌犯。

報導引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刑事案件並無起訴期限,尤其是強暴、謀殺及販毒等嚴重罪行,一日未破案,都可以追查。

但他說,這名嫌犯會否罪成則是另一回事,因為案件事隔多年,人證、物證難免有變,如果受害人或證人去世,證物搜集就更困難。(編輯:沈朋達)1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