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厅公布保护内部举报的应对指针

【共同社8月20日电】日本消费者厅20日就修改后的《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规定为义务的企业和行政机构内部举报应对体制公布了指针。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举报窗口的负责人以及对报复举报者的高层等实施惩戒处分。修改后的新法预计最晚明年6月实施,企业和机构等需要基于指针完善体制。

指针指出,有关新法施行中规定有附带罚则的保密义务的举报窗口负责人,应规定采用书面交付等能自我认识到自己是负责人的形式。指针还要求,若对举报者有解雇、降职等处分或超出必要范围与他人共享信息的情况,将实施惩戒处分。

此外指针指出,为实际发挥作用,还有必要确认伴随举报的纠正措施效果、向高层职员公开实际运用成绩。

为出示企业和机构等被规定义务的内容以及需要应对的案例,消费者厅将于今秋公布比指针更为详细的解说。

修改后的新法规定,对于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和机构等,有义务依照指针完善体制。300人以下规模则有努力完善体制的义务。若不遵守指针,消费者厅将实施劝告或公布名单等行政指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