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等发文要求信评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 给予一年过渡期
路透上海8月6日 - 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周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here”,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同时通过稳妥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业务。
今年4月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曾就相关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的正式稿采纳了部分反馈意见,其中明确给予评级机构和市场主体适当的过渡期,通知将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的内容还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此外,除企业并购、分立等正常商业经营的原因引起的评级结果调整之外,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
央行指出,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央行称。
通知并称,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充分披露评级方法、模型和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受评对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时,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还要逐步统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准入要求,联合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标准。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公平竞争,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
此外,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去年四季度地方国企华晨和永煤相继无征兆违约,引发信用债市场巨震,其中对于中介机构特别是信评机构评级质量欠缺,无法给出有效预警诟病颇多,市场也普遍认为重塑行业势在必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