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21 - 09:51

涉案的立法会补选,于 2018 年 3 月 11 日举行,港岛区有四人参选,最终区诺轩胜出,而黄耀明曾于当年3月3日为区诺轩的造势大会站台并献唱两首歌曲,又在表演尾声呼吁出席集会人士于补选投票给区诺轩。廉署指出,早前接获投诉,于是展开调查,今早拘捕59岁的歌手黄耀明,控以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条例第12(1)(a)条。黄耀明在中午前获得保释候讯。

廉署新闻稿提到,区诺轩于当年2月底起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传上述造势大会,其后又分享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以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2 条,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饮食或娱乐,以诱使该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根据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7年及罚款50万港元。

翻查公开数据,黄耀明除了为区诺轩站台外,亦有为同年11月九龙西补选的民主派候选人李卓人助选站台并献唱,所不同者,是李卓人在补选中落败。

廉署近期不时追溯数年前的选举行为,国际关系学者沈旭晖在廉署行动曝光后在网上发表评论,质疑艺员站台是否能被演绎为贿选,认为相关法律有太多灰色地带供有关部门演绎,而当局罕有地把政治清算行动延伸到过往甚少牵涉的演艺人士,亦开创了先例,忧虑「新香港」政府如此把普通法变成口袋法,拘控任何人可说是轻而易举。

他更两度以「不知道」自问自答:建制派候选人有没有足以被控的「蛇斋饼粽」(赠送小礼物活动)?歌手「肥妈」不时为建制候选人站台是否属于「献唱贿选」?

现年59岁的歌手黄耀明,是少有愿意公开政治立场的演艺人员,他自2013年组建同志平权组织「大爱同盟」后,正式公开参与社会运动,并公开支持2014年的雨伞运动,因而遭中国大陆封杀,甚至在港演唱亦出现未能租赁政府场地的问题,他曾在个人社交平台上透露,由港府部门管辖的红磡体育馆,每次申请均被拒,成功「机率少于零」。但他仍继续支持民主派运动,包括支持民主派候选人的选举活动,最近更就《港区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被重判而转发国际特赦组织的相关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