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21 - 09:35

根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11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而现行条例只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损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修订草案则加入「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

《草案》指出,由于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可能涉及使用互联网和脸书等社交媒体,为了让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调查,草案建议把检控时限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两年内。 另外,《草案》建议修订有关「不得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的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倒挂、倒插国旗和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须收回或处置「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等。

草案未修订罚则,即最高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与《国歌条例》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水平一致。

翻查资料,立法会时任议员郑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会议事厅内将国旗及区旗倒转插,被控侮辱国旗及区旗罪,郑辩称「倒转国旗」不等同于侮辱,但翌年经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罚款五千港元。

中国的国旗法于1997年香港回归时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经本地立法后在港实施,中国去年10月修订国旗法时说明,建议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根据修改后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和精神,对各自本地立法作相应修改。港府其后在今年2月就修订《条例》的建议方向及内容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获委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