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被廉署控告兩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兩人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獲撤銷控罪,法庭批准兩人均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要行為良好,不得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黃耀明離開法庭時唱出歌曲「問我」,又表示用歌聲表達,並非娛樂大家,他並無回應記者提問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