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兒童事務委員會明討論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機制建議
政府早前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探討立法制定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的可能性,據了解,兒童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開會,討論工作小組的建議。
據了解,小組建議立法所指的「兒童」定義,為16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少年。至於舉報的責任,建議包括經常接觸兒童及由政府監管或行業自行監管的專業人士,例如幼稚園、中小學校長及老師、社工、醫護或醫療專業人士,例如營養師等。寄養家長、補習老師,這類屬自願性工作或與兒童相處時間有限的人士,就不用負上強制舉報責任。
對於無遵守舉報規定的罰則,據悉小組初步認為罰款形式,未能有效發揮阻嚇作用,指出有關虐待兒童罪行的條例,循簡易定罪後可判監3年的水平,或可作為基礎供社會討論無盡責舉報的罰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