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全市應對自然災害、災難事故、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情況,提出總體規範。

預案要求主責部門在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後,5小時內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至於特大事件發生後,須在24小時內組織新聞發布中心。

另外,針對能夠判定為較大或以上突發事件、較為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等事件,相關機構或單位須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及市應急辦,詳細信息最少要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報送。

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韓耕認為,修訂後的預案強化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以及發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