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塗鴉「光時」等字句 把風男子認刑毀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26歲園景建築學士畢業生去年3月,在何文田愛民邨負責把風,他的朋友期間塗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句,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60小時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有悔意,對事件有深刻反省,而且多次主動提出賠償,考慮到他獲僱主支持,相信重犯機會低,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中期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乃合作和有禮貌的年輕人,事件留下深刻教訓,他明白本案可能會影響自己的將來,對於當初未有阻止朋友違法或拒絕對方要求深感後悔,他的僱主亦願意就社會服務令遷就被告上班時間,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