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太子站「8.31事件」事發半年後的活動中,一對男女在旺角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鐳射筆等,分別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兩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因父親早逝,要照顧長期病患的母親,承諾會遠離非法活動;而男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亦對患情緒病的妻子不離不棄。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說,考慮到未有證據顯示女被告曾使用涉案噴漆及螺絲批,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至於男被告,裁判官說,在求情信中看不到悔意,案發當日是「8.31事件」後的半年,事發地點多人聚集,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大意攜帶鐳射筆。

裁判官又說,縱使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該鐳射筆所屬的級別,可傷害警員眼睛,最終判監6個月。

同案另一名24歲被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下星期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