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教師及輔警的男子,去年在旺角的示威中向人群擲膠水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7星期。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說,雖然被告只涉擲水樽,沒有證據顯示有警員被擲中,但當日現場人多,行為挑動群眾情緒,可引起他人模仿,造成漣漪效應,導致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被告擲水樽無引起大騷動,只是因警力足夠,考慮到當時社會環境、聚集人數等,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短期監禁,以8星期作量刑起點,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至7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時每年考第一,操行甚佳,與家人關係良好,大學畢業後曾任教師及輔警,亦會做義工。被告當日被捕時並非穿黑衣,沒有被搜出示威者裝備,控方並無證據顯示他曾參與示威。裁判官隨即反駁指,控罪針對被告擲水樽,並非有否參與示威,看完報告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後,不認為他對行為有悔意。

25歲被告陸冰溢被控於去年2月29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向人群擲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