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涉嫌在中國走私、販賣、運輸和製造毒品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代表謝倫伯格的北京律師張冬碩接受本台查詢時表示,由於新冠疫情關係,謝倫伯格只能在大連市看守所透過視頻連綫聽取判決,對方聞判後表現平靜。他又表示,暫時未能與謝倫伯格直接溝通,可能申請下周到大連會見對方,解釋後續的法律程序和權利義務等。

另一名北京律師莫少平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遼寧省高院應該在10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但沒有規定具體核准的時間。他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件程序很短,有些則較長,例如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只有經過最高法核准,才能執行死刑。

莫少平表示,按照程序,最高法院有3名法官處理,將會見被告和聽取律師意見,並檢視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是否民憤極大,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會立即執行死刑,否則可以發回重審、改判或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