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黃偉然涉爆炸品罪將轉介區院 被告續還押 Aug 10, 2021 「12港人」案中一名被告黃偉然,涉嫌在去年1月製造強力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申請保釋,並放棄8天擔保覆核的權利,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報稱任職機械技工的黃偉然,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另外,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嫌在去年8月潛逃離港,中途被內地海警截獲,因而另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