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21萬6千元,以及向其中一名警員索取貸款20萬元,被控共12項控罪,包括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被告1995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本年2月底離職,本案於2019至2020年發生,被告當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