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稱如發現有律師違反條例 會按既定程序調查
上訴庭早前推翻一名青年企圖販毒的定罪,上訴人原本被判監23年,得直時已服刑近5年。原審時上訴人原有法律團隊一名「師爺」,曾建議上訴人認罪,這名「師爺」其後被揭發有強姦、搶劫、勒索等,多項不誠實案底,上訴庭在判詞質疑該名「師爺」為何仍受僱於律師事務所,並可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律師會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就他的執業業務,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被裁定觸犯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
律師會有定期透過會員通告,發布適用於相關條例的人士名單,但名單未能盡錄,律師行亦應向準應徵者查詢其過往記錄,以確保符合規定。如發現律師違反條例,律師會會按照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將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