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早前推翻一名青年企圖販毒的定罪,案件毋須發還重審,上訴人原本被判監23年,得直時已服刑近5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對案件提出多項質疑。

上訴人原有法律團隊包括一名有強姦、搶劫、勒索等案底的職員,上訴庭質疑該名職員為何可以受僱於律師事務所;另外該名職員案底累累,為何仍能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上訴庭亦質疑為何案中看似罪責較重的一名疑犯會被撤控,而控方沒有要求上訴人轉作污點證人,舉證這名疑犯。上訴庭關注,執法機構有沒有對上訴人原有的法律團隊所屬的律師樓展開調查。

判詞提到,本案轉介至高等法院時,原審法官曾提出案件存有疑點,要求控方請示高層是否繼續檢控上訴人,但負責的檢控官事後回覆法庭,法官的關注已在律政司主管人員中傳達,並且顯然已得到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指示繼續檢控。判詞提到,單純傳達法官的意見,並非作為檢控官有效履行職責的表現。

判詞批評,本案未有反映法律專業和司法制度良好的一面,控方看似將參與度非常低、甚至無辜的人定罪,而放過案中參與度較高的人。判詞說案件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引起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