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6歲男子於北區大會堂外牆外寫上「奠」字,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判囚兩星期。
裁判官陳炳宙表示,被告去年因在太子站出口外牆寫字,被判刑毀罪成而判囚2星期,並緩刑12個月,但因今次案件而違反緩刑,需要重新服刑。
今次案情較輕微,被告一生幾乎奉公守法,可能近年因年老,受脾氣影響行事,認為值得體諒,判處被告入獄兩星期,與去年刑毀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警方於上月29日凌晨巡邏時,發現被告劉鐵民以火機燃點蠟燭,之後用膠紙在地上固定7張已鬆脫的海報,並用藍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警誡下被告指寫字為悼念反政府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