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3至14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該項命令是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根據有關命令,2014年安葬於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以及2013至14年安葬於沙嶺墳場的鑽石山無人認領金塔段的人類遺骸須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