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召開會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只有三個情況才能查閱電子器材,包括要有合理懷疑、有初步證據顯示已經發生起底行為;不即時檢查會令未來不能查閱資料;以及申請手令並非切實可行。

她強調只會粗略審查內容,與案件無關的資料不可仔細查閱,就一般「起底」情況,會先作出基本調查,再視乎是否有需要進入處所調查。

自由黨鍾國斌關注獲授權人士或未必有能力拘捕疑犯,會否借用警方的執法人員。鍾麗玲表示,計劃聘請退休執法人員處理相關案件,部分行動會視乎情況,有需要時會與警方作出聯合行動,或就技術支援與警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