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積極跟進民陣罪行 刑責不會因解散而被抹走
民陣表示,已於前日召開周年大會,出席成員團體一致議決由即日起解散。民陣約160萬元的資產,會指示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
警方表示,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有關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說,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也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有關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