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將限制維港填海的範圍,由1999年修訂過的範圍,縮窄至1997年條例通過時的範圍,並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填海。

麥美娟指,修訂仍然保留維港指定中央範圍外不得填海的規定,但中央海港以外範圍則可因公共用途填海,相關工程仍須依照既有的城規程序和環評程序。

麥美娟認為,現行《保護海港條例》幾乎限制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相信修例有助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完善香港城市規劃,並起拆牆鬆綁之效,方便在沿海地方發展多元化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