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投訴付逾3萬元運貨到英國 1個月後貨物仍在港
去年起不少本港居民移居海外,消委會表示,收到與海外搬運服務相關的投訴,涉及收費、送抵日期、扣押貨品等爭議。消委會上月以神秘顧客身分,向15間聲稱可提供搬運服務到英國倫敦及加拿大多倫多的物流商查詢,發現運費和運送時間差異大。
以運送到倫敦為例,10間按顧客要求報價的物流商,運送220立方英呎貨物的運費報價,由2萬至5萬港元不等。對比11間物流商運送500立方英呎貨物到往多倫多,報價由約5萬1千至13萬4千多港元不等。最終運費受船期、貨櫃短缺等因素影響,部分物流商會收取運送目的地的上樓卸貨費。
消委會亦發現物流商聲稱的船期相距甚遠,有物流商表示,2星期至2個月內運貨到倫敦的船期已滿,貨物須輪候上船。有公司甚至表明暫時無法確認船期或已暫停付運。船期延誤亦有機會衍生額外存倉費,部分物流商表明需要由顧客承擔。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中,有個案事主支付了近3萬4千元運貨到英國,但物流商上門收貨後1個月,貨物仍滯留香港,事主被要求額外支付12800元才會繼續獲安排船期,她之後又被收取每月2400元存倉費,結果在物流商上門收貨後3個月才將貨物付運到英國。亦有個案委託物流商後,多次就收費問題與對方爭議,貨物被扣,最終半年後才獲交還。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仔細查問船期延誤時的安排,包括會否衍生費用及影響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