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41歲民政事務總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6次聲稱應診,但實際上參加興趣班,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廉署早前接獲民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案發時是為民政事務總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控罪指被告曾於2018年11月至去年6月期間其中6日,報稱下午需要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但被告於有關時間參加興趣班,其中5次均在黃昏到訪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訪過診所。

被告獲准保釋,本周三上庭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