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上星期網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在沙田大涌橋路往大圍方向的馬路騎踏懷疑電動滑板車,警方經調查後今日在沙田拘捕一名18歲男子,他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方檢獲涉案的懷疑電動滑板,被捕男子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下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