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去年5月1日於新蒲崗堵路,承認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本身為一名電器技工,被控去年5月1日在太子道東近景泰苑堵路。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求學時期操行良好,並取得工程學位,亦對自身行為有悔意並承諾不會再犯,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獲裁判官鄭念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