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經營者不得實施網絡不正常競爭行為 Aug 17, 2021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經營者不得實施或幫助實施網絡不正常競爭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市場公平交易。 市監總局公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指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等技術手段,實施流量干擾,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實施不相容行為。 市監總局指,如發現平台內經營者有違反規定,平台經營者應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處置信息不少於3年,並依法接受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