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裝修公司女東主,她涉嫌向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利是」,換取對方優待她的公司在該屋苑一個單位所進行裝修工程,女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49歲女被告甘群如,是涉案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她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去年12月,大埔私人住宅屋苑富善花園一名業主,聘用女被告的公司為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18日及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分別向上述保安員及物業主任,各提供「利是」200元,作為對方在與上述物業管理公司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優待或曾經優待城樂的誘因或報酬。    物業主任及保安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利是」,並向富善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報告上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