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發使用人工智能指引 助機構明白遵從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鑑於人工智能日漸普及,同時亦存在私隱及道德風險,署方發出《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協助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時,能明白及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相關指引建議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時,奉行3項基本數據管理價值,以尊重、互惠及公平的方式對待持份者。根據國際標準,指引列出7項人工智能的道德原則,包括機構應確保在人工智能的運作期間,有適當的人為監督;機構應披露它們正使用人工智能及相關的政策,並致力改善自動化和人工智能輔助作出的決定的可解釋性。
此外,機構應具備有效的數據管治;機構使用人工智能時應避免出現偏見及歧視;機構在使用人工智能時,應為持份者帶來益處及減低對持份者造成傷害;以及應確保人工智能系統能可靠地運作,能夠處理錯誤,並得到保護而免遭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