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屯門大興行動基地懷疑洩漏催淚氣體,大批居民到場要求交代,其中一名家庭主婦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在屯門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報告顯示49歲被告梁舜君背景良好,事發當日受傳言影響,誤信愛犬不適與懷疑洩漏氣體有關而犯案,但被告在社會動盪時刻,仍選擇身處在非法集結中實屬「非常不智」。
裁判官接納被告在集結中,沒有做出任何暴力行為,但當日多人聚集,亦曾發生暴力事件,例如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員、被告高呼口號的行為同樣能影響他人,加上當日警方8次警告,包括被告在內的人群未有散去,判刑須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