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區遊行未經批准集結9月1日判刑 7名被告還押
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人昨日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日聽取各被告求情,並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黃浩銘表示,民眾和自己當時繼續示威並非無理取鬧,對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勉勵曾一同遊行的戰友要堅持信念,毋忘初衷。
黃浩銘提到,若香港有公平正義的普選,人民可以在立法會否決不認可的法律,若眼見的暴力是十惡不赦,反問如何看待百萬人遊行後仍然堅持推行法例的制度暴力,認為不可能一方面指責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
7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