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置修例下周三生效 可在處所裝獨立火警偵測器
消防處公布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的修例下周三生效,以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及家居等處所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
獨立火警偵測器是以電池操作的自給式裝置,由火警感應器及警報器組合而成,目的是偵測火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聲響或其他形式的警報,他們及早收到通知便有更多時間疏散。
修例是把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現行規例的適用範圍外,樓宇、處所的業主或佔用人,毋須就其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委聘註冊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消防處形容修例是一項「拆牆鬆綁」的利民措施,為推動市民廣泛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消防處會透過不同渠道開展推廣活動,向市民解說。
消防處亦正籌備先導計劃,向有需要人士,如獨居長者或少數族裔等人士,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並會由消防處義工隊於目標處所派發及協助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