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明天下午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及決議修改會章,修訂解散門檻,由「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修訂為「在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合格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

教協表示,正委託獨立清盤會計師進行清盤工作,指按會章規定,教協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會由合格會員均分。

創會48年的教協於本月初宣布解散,將遣散200名職員,亦會變賣物業,希望在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