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宣布解散的教協,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及決議修改會章,降低解散的門檻。

根據教協會章,舉行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包括需要至少80名合格會員代表。下午目測有數十名會員代表到銅鑼灣教協會址出席大會,絕大部份人都不願意透露投票意向及回應記者提問。今次只限會員代表出席,教協職員在大堂登記和核實到場人士的身份。

教協會章第20條規定,若要解散教協,「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同意」,擬議修訂為「必須於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合格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同意」。

至於教協超市昨晚後已經關門停運,不少市民和普通教協會員,下午打算前來購物,但「摸門釘」。